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上作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是中國共產黨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的政治宣言,是向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作出的莊嚴承諾,更是一份處處閃耀著馬克思主義真理光芒的里程碑式文件。報告將法治地位提升到歷史新高度,在謀篇布局上將法治建設置于重要地位,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建設成就作出高度評價,就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了戰略部署,確立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奮斗目標,指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前進的方向和道路。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進一步突出憲法作為法律體系核心的統領作用。報告明確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充分強調了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依法治國進程中的核心地位。報告強調“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憲法這一根本法崇高地位的深刻認識。報告提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旨在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的立法。秉持從實際出發、重點為先的原則,將立法資源優先配置在實踐和形勢最需要的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國家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都屬于這個范疇。報告強調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更是體現了黨中央推動法治建設的系統化思維。報告明確“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彰顯了百年大黨對良法的尊崇,對善治的追求,以及運用良法實現善治的決心和信心。
持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報告在強調“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同時,首次提出“統籌立改廢釋纂”,特別是提出“纂”,將其與立改廢釋并列,體現了黨對法律編纂工作尤其是法典化工作的高度重視。報告將“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作為“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目標追求,體現了黨對提高立法質量的嚴肅態度。
著力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報告將“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單列為法律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對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的高度重視。加強法規備案審查工作有助于國家法制的統一,有助于法律的有效實施,有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
全面提升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報告強調“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體現了黨對科學決策制度的高度重視,對于實現黨和國家決策的科學化,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扎實推進依法行政
將法治政府建設擺在更為突出的位置。報告提出“法治政府建設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將法治政府建設擺在更為突出的位置。所謂重點任務,旨在凸顯法治政府建設在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中的核心地位。所謂主體工程,體現了黨中央關于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思路的整體延續,將法治政府建設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要載體之一,將其納入全面依法治國的系統工程來整體謀劃。
運用法治手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報告首次將“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等內容放置到“扎實推進依法行政”的部分來論述,這表明了黨中央對“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等行政體制改革放置在法治軌道上加以解決的態度,體現了以法治手段優化政府的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的治理思路。同時,報告還將“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作為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落腳點,充分彰顯了黨對執政質效以及人民滿意度的不懈追求。
持續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報告明確將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重點,旗幟鮮明地放置在“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上,體現了黨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報告提出“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彰顯了黨對行政執法過程中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全面關懷。
著力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報告要求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旨在以科學嚴密的監督機制,倒逼行政執法能力的全面提升,進一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報告還明確指出要將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建設的重點放在基層,有助于破解當前行政體制機制改革中的難點和痛點。
嚴格公正司法
提出“嚴格公正司法”的明確要求。報告將“嚴格公正司法”一體提出,體現了黨對嚴格公正司法的關心和重視。這一提法,結合“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的表述,充分表明黨對新時代司法工作的高度關懷和殷切期望,要求司法機關既要做到公正司法,也要嚴格司法,這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對于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報告將其定位為“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報告鮮明地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作為司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這是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在司法領域的集中體現。
規范司法權力運行,強化對司法活動的制約監督。報告明確提出要規范司法權力運行,體現了司法活動應當守法遵紀合規的要求。報告對于“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的部署,旨在通過加強政法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和制約,有力保障司法活動的公平公正。
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凸顯了黨中央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高度重視,以及對黨的十八大以來法律監督成效的充分肯定,有助于檢察機關堅持能動司法,精準破解監督難題,有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不斷完善公益訴訟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報告強調“完善公益訴訟制度”,體現了對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肯定,以及對未來公益訴訟的期許。
加快建設法治社會
將法治社會建設提升到新高度。報告將加快建設法治社會單列為一節,凸顯了法治社會在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報告明確提出“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彰顯了黨對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的全新定位,體現了黨對法治社會與法治國家建設之間辯證關系的科學認知,以及持續將法治社會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一體推進的堅定決心。
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精神內核。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應當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民族自信。報告將上述引導的目標,定位為“全體人民”,“全體人民”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主體范圍的廣泛性,有助于形成建設法治社會雄厚的群眾基礎。
深化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報告作出“建設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部署,為進一步加快建設法治社會指明了方向。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省市應加速推進覆蓋城鄉、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法律服務普及化和實效性,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
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報告提出要“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所謂多層次、多領域,泛指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次,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等各領域,是面向全社會的依法治理,是沒有特殊主體的全員治理。報告將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的目標,定位為“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既科學又務實,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國任務的如期實現。
發揮領導干部在法治建設領域的帶頭示范作用。報告強調“發揮領導干部示范帶頭作用”,抓住了我國法治社會建設的關鍵。報告對領導干部在法治建設中的引領作用,明確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并提出了“在全社會蔚然成風”的目標要求,有助于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的責任主體作用,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
(執筆人:孫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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